最高检:对存争议且拟不起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
中新网2月28日电 最高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检察机关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不断创新丰富检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从最初的印发宣传画册、借助传统媒介,到组织检察开放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再到建立检务公开大厅实体平台、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基本实现了对检察机关司法依据和结果的常态化、全媒体、全方位的公开。
《意见》在此基础上,围绕实现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进一步完善创新了检务公开的方式和方法。一是提出建立公开审查制度。《意见》规定“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这是检察机关已经开展的工作,都有比较完善的规定。同时,针对“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等案件,提起抗诉的案件以及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等情形,《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实行公开审查”。
二是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意见》提出要“探索对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出抗诉、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等制式法律文书采用制作附页的形式进行释法说理”,而且还提出要进一步规范检察法律文书口头说理,提高用群众语言释疑解惑的能力和水平,让检察法律文书好懂好理解,进而增进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内心认同,这也是“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三是强化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充分依托当前迅猛发展的移动互联网,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检务公开网络。要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案管岗位查询“四位一体”案件信息查询机制,积极开通并打造包括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新闻客户端、手机短信彩信、APP手机应用软件在内的互联互动平台。此外,还明确要求整合各项检察服务职能,推进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构建阳光检务网络平台,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为民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原标题:最高检:对存较大争议的拟不起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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