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立11对区域教育联盟 名校领办普通学校

20.08.2015  18:18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江芸涵) 8月20日,成都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深化区域教育联盟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都市19个区(市)县、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全部参与区域教育联盟建设,联盟双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结对比例均达到30%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有一定数量的学校结对。《意见》提出,每对教育联盟之间,力争有1-2所学校接受名校领办,3-5所学校通过委托接受优质学校管理。

以“一对一”为基本形式,成都市19个区(市)县、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11对区域教育联盟:锦江区—金堂县、青羊区—蒲江县、青羊区—成都天府新区、武侯区—新津县、成华区—大邑县、金牛区—邛崃市、成都高新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青白江区、温江区—崇州市、新都区—彭州市、龙泉驿区—郫县。

据了解,2012年以来,成都市20个区(市)县(含高新区)结成10对“一对一”教育联盟。目前,10对联盟框架下,学校结对256对,参与的中小学校480所,公办幼儿园覆盖面17.8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覆盖面41.53%,普通高中覆盖面45.21%。2013-2014学年度,10对联盟跨区域互派干部教师共计1105人,2993名骨干教师与4546名农村学校教师、青年教师结成师徒。

此次制定《意见》优化了区县教育联盟框架。将成都天府新区纳入联盟建设,实现联盟在21个区(市)县的全覆盖。按照要求,各区域教育联盟以3年(或3个学年)为一个周期,联盟双方过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编制联盟发展规划、制定分项实施方案以及年度计划等,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同时,《意见》夯实学校结对发展基础。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为作为结对重点,突出通过结对实现名校、优质学校资源的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优势明显的一方,要优先遴选名校、优质学校作为结对学校对象”。

为严格人员双向交流制度,《意见》提出,确保全市每年选派优质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低于40人,到农村学校、相对薄弱学校任校长、副校长,其中任校长正职的人数不少于选派干部总数的50%,选派到优质学校锻炼的农村学校、相对薄弱学校校级后备干部不低于40人,区域联盟间按分配名额和规定期限完成干部交流任务。中心城区每年选派到农村学校支教教师数不低于城乡结对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结对学校间要根据双方实际和需求,利用结对合作平台主动开展干部教师互派和交流。

意见》还鼓励联盟双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区域内各类社会优质学校(机构),在学校性质、经费投入机制等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薄弱公办学校委托给对方社会优质学校(机构)管理,积极支持社会优质学校(机构)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主动参与管理公办学校。“通过努力,力争实现每对教育联盟之间,有1-2所学校接受名校领办,3-5所学校通过委托接受优质学校管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