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失信行为甄别分类处理

11.06.2018  10:31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已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调整任命为其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过程中,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为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约束,我省日前出台意见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失信行为甄别分类处理。根据意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失信行为后,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将不予解冻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去年10月以来,中央编办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对接,通过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分级推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其证书同时实施冻结)。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编办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关问题提出办理意见。

  据介绍,当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推送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事业单位证书同时被冻结的信息后,应及时与该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和法定代表人本人衔接,了解该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失信情况。同时,及时将失信信息和失信联合惩戒政策要求函告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约谈该失信被执行人,并视失信情节情况分类处理。

  根据相关意见,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已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调整任命为其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过程中,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退回网上申请,要求举办部门以及主管部门及时调整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经网上推送,失信行为为该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行为,不涉及事业单位的,由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更换调整法定代表人、督促履行相关民事判决的整改书面承诺后,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先行解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冻结状态,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限期整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限期内整改完毕的,正式解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冻结状态,做好台账记录;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冻结并收缴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函告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由其依法依纪处理。

  如若失信行为涉及该事业单位的,将维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冻结状态,暂停办理相应机构编制事宜,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暂扣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函告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在相关推送失信信息部门解除失信限制后,登记管理机关解冻恢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效力。整改不到位的,不予解冻。”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强化监管,今年6月起,我省还将建立四川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月报制度。(记者 林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