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试院:对不予录取的考生高校要写明退档理由

26.06.2015  14:22

  早报讯(记者 张瑾)高考录取即将开始,昨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以 下 简 称 《 办法》),我省今年高考录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六个批次。

  在录取过程中,《办法》要求高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在后续志愿投档后,高校不得退掉已投的考生档案,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若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数级差等限制,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对不予录取的考生,高校也应写明退档理由,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仍坚持退档的,要写明退档原因,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