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回成都华新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1家监理企业资质的通告

30.11.2016  16:34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建市监函〔2016〕60号)的相关要求,我厅对成都华新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因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达标的监理企业进行了核查,并要求于2016年10月8日前进行整改。2016年11月1日对成都华新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3家因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达标,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合格的监理企业拟撤回相关资质进行了公示。现经再次核查,成都华新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1家工程监理企业仍然不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70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23、24条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成都崇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乙、丙级监理企业相关资质;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撤回成都华新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家监理企业相关资质。(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5条规定,依法被撤回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在接到本决定后应当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交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企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 四川省工程监理企业相关资质撤回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28日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