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嘉诚天然气有限公司等4家燃气经营企业管道供气区域的公示

21.07.2016  23:02

  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管道供气区域申报办事指南》(川建城发[2015]481号)要求,我厅对乐山市等2个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乐山市嘉诚天然气有限公司等4家燃气经营企业管道供气区域申报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8日)社会各单位及利益关系人与公众,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或相关情况有异议、投诉或者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有异议、投诉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公众的投诉、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异议、投诉与举报。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邮      编:610041
  联系电话:(028)85593621
  附件: 行政权力类燃气经营企业管道供气区域初审意见公示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1日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