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设42家派驻纪检机构 监督113家省级机关

05.07.2016  22:37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陈松)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我省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省纪委将设置42家派驻纪检机构监督113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

   两种形式: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

  省纪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省直部门派驻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对少数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纪检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综合设置派驻纪检机构。按照《方案》,此次派驻纪检机构加大了综合派驻力度,除单独派驻16家外,综合派驻26家,负责综合监督97家单位,实现用62%的综合派驻纪检机构监督86%的省直部门。实现全覆盖后,派驻机构数较改革前仅增加1家,但派驻监督单位增加了72家。同时,保留1家省纪委派出机构,即省直机关纪工委,并对其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作部分调整,干部管理由省纪委负责。

   监督对象:驻在部门领导班子

  《方案》对派驻纪检机构的领导体制、职能调整、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机构调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派驻纪检机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组织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派驻纪检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派驻纪检机构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机构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派驻纪检组组长由德才兼备、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善于监督的干部担任。”省纪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派驻纪检机构干部由省纪委统一管理,组长人选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并进行考察。

  省纪委统筹安排派驻纪检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等工作,强化对派驻纪检机构的业务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派驻纪检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派驻纪检机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