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两周年 中国冀为投诉受理案件处置立规程
中新社北京3月1日电 (记者 孙自法)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届满两周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妇联)向即将开幕的全国两会提交建议和提案,希望进一步规范妥善处置家暴案件。
提案指出,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暴法,在及时预防和制止家暴行为、有效强化家暴预防和处置工作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仍反映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对落实反家暴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意识不强。部分基层民警仍然把家暴作为“家务事”,接到受暴妇女报警后以家庭矛盾为由推脱或直接转交妇联组织;二是对依法处理家暴案件存在错误认识和畏难情绪,一些基层民警甚至公安局领导仍然把维护家庭稳定放在第一位,不愿深入干预家暴案件;三是家暴告诫书发放不多,亟需规范统一;四是反家暴有关部门间的协助配合有待加强,一些个案中出现法院、民政、公安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缺乏主动作为,互相推诿卸责的现象,致使家暴案件的处理效果不尽人意。
近日,全国妇联发出《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妇联组织受理家暴投诉工作,切实履行妇联组织预防和制止家暴的法定职责。
这份最新出台的妇联组织受理家暴投诉工作规程内容共16条,主要包括:向社会公布接受咨询和投诉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工作时间等,接受关于家暴的来信、来访、热线咨询和投诉,告知妇联维权服务渠道及其他救济途径,提高群众知晓率。接受并处理乡镇和村、社区妇联对所在地区家暴隐患和问题的报告,指导其重点关注辖区内具有家暴危险的家庭情况,关注贫困、残疾、留守、单亲等家庭。妇联维权干部应增强识别和处置家暴的能力,破除“打老婆是家务事”、“棍棒底下出孝子”等传统观念。
对媒体曝光的家暴案件及时跟进,依法提供维权服务。妇联信访窗口在接待处理群众婚姻家庭权益等咨询和投诉时,要增强发现家暴风险的意识。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到家暴投诉后,应按照“登记、危险评估、分级处理、结案存档、跟踪回访”的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断完善个案管理流程。登记家暴投诉时,应对信访人信息、家暴形式、起因、结果、当事人求助意愿和办理过程、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受理家暴投诉后,要详细了解个案基本情况,询问受害人的真实求助意愿,并作出危险评估。
全国妇联表示,中外反家暴实践证明,警察在反家暴工作中如何作为,对于能否有效预防和制止家暴,具有决定性作用。为此,全国妇联建议公安部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反家暴实施细则或意见等,内容可包括:规定家暴案件的处置程序和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家暴案件接警、出警、取证、适用告诫制度、给予行政处罚、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受害人协助安置等一系列规程,实现家暴案件应对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统一制定家暴告诫书的基本范本,并纳入警务执法办案平台;将家暴案件作为一个单独的案件类别,纳入公安机关统计系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