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开发性金融扶贫合作协议》

19.05.2014  11:08

 

 

 

(田书和) 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开发银行5月16日在北京签署《开发性金融扶贫合作协议》,广大贫困地区和更多贫困户将由此得到特惠金融服务。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副主任王国良,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胡怀邦、副行长袁力等出席了签约仪式。国务院扶贫办主管副主任和开发银行主管副行长将共同推动执行合作协议。

2013年中央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工作成效显著,贫困人口数量减少6.62亿。但是按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天1美元的贫困标准,我国目前还有贫困人口8249万,按照世界银行每天1.25美元的标准,全国还有贫困人口2亿。

国家开发银行自2006年同国务院扶贫办签定扶贫开发合作协议,已累计向592个国定贫困县和400多个省级贫困县发放贷款贫困地区发放贷款1.6万亿元,贷款余额8912亿元。

协议签署后,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规划和安排,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四个方面加大扶贫资金支持:一是特色产业发展,以发展农村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为重点,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二是基础设施改善,包括安全饮水工程、农田水利、乡村公路和医疗卫生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村危旧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等项目,以及贫困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三是发展教育,支持贫困“两后生”职业教育及毕业后创业,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覆盖面。四是重大项目建设,主要指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及产业、环保政策的重点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