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12.07.2015  08:45
  日前,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印发通知,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此次提标所需经费,阿坝、甘孜、凉山3个州由省级全部负担,其他18个市由省、市、县3级共同负担。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本级应负担资金,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记者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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