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让10名孤残儿童有了家

06.12.2014  12:12

  1日起,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寄养儿童的范围扩大,将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纳入家庭寄养范围,同时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我市的家庭寄养情况如何?家庭寄养如何申请?记者进行了走访。

   家庭寄养让孤残儿童有了家

  据了解,我市家庭寄养这项工作,由各市(县、区)儿童福利机构具体负责。

  市儿童福利院副院长向丽介绍,市儿童福利院2011年启动家庭寄养工作,如今共有85名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了10名儿童,其中年龄最大的15岁,最小的6岁。寄养与收养不同,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组建的是一个“模拟家庭”的养育模式,这些孩子的监护权还是属于市儿童福利院。通过寄养让这些孩子感受到家庭的关爱和温暖,健康成长。寄养家庭家长陈女士说,在她家寄养的孩子刚来时,胆怯不爱说话,现在好多了。

  向丽介绍,目前来讲,我市家庭寄养还存在难度,“福利院现有的孩子身体都带有残疾或疾病,希望有更多家庭能主动接纳寄养这些孩子,给他们关爱和一个温暖的家”。

  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1日正式施行,寄养儿童的范围扩大,将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纳入家庭寄养范围。2日,记者从市救助管理站了解到,截至目前,市救助管理站共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1885人次,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246人次。市救助站站长孙启洋介绍,接受救助的大部分孩子的流浪原因都与家庭有关:父母离婚、重组家庭、在家受打骂、留守家中由老人照顾等。就已接受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来看,预计寄养的不多,将继续探索解决办法。

   寄养家庭有讲究

  那么,家庭寄养如何申请?什么样的家庭符合条件呢?

  家庭寄养儿童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拟寄养家庭向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机构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拟寄养家庭进行养育、护理、康复等方面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寄养家庭资格证》。儿童福利机构与具有《寄养家庭资格证》的家庭签订试寄养协议,试寄养期不得超过60天,试寄养期满,经评估合格后,签订寄养协议。

  对于寄养的条件,首先,寄养家庭须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其次,寄养家庭的家庭成员未患有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再次,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年龄在30至65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具备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民政部门及儿童福利机构将定期对寄养家庭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儿童的饮食质量、营养状况、生长发育、人身安全等,以及寄养家庭经济收入、主要照料人品德、主要照料人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