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为免影响家庭子女仅小范围通报女官员通奸

23.12.2014  09:51

   为免影响家庭子女仅小范围通报

  广州日报讯 (记者何雪华、林洪浩 通讯员穗纪宣)近日,中纪委网站首次通报女性官员通奸被查处案件,社会对此高度关注,并引来“会影响家庭、家人”的质疑。昨日,广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梅河清介绍,广州近年也查处过男性、女性官员与人通奸情况,考虑避免影响家庭及子女,仅作一定范围通报。

   通奸:法无定罪但纪有规例

  对于中纪委网站首次通报女性官员的通奸问题,梅河清认为,与他人通奸行为,目前是“法无定罪但纪有规例”,体现着党纪严于国法。在我国的刑法和相关的法律中,一般没有对通奸做出定罪的规定。但党内纪律有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警告和严重警告;情节较重的,可以撤销党内职务或是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于女性官员与人通奸情况,梅河清直言,近年广州也发现一些这样的案件,其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党员干部通奸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不管男的还是女的,有问题就严肃处理。不过,具体到女性官员与他人通奸的案件,广州的做法相对柔和。有部分人员受到当即处分时,仍在原单位工作,本着帮助党员改正错误、治病救人的目的,出于避免对其家庭、子女造成更大影响的考虑,只是在一定范围做了通报,没有更大范围公开。

(原标题:广州也有女官员与人通奸被处理)

文章关键词: 女官员 通奸 通报 我要反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