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出台家庭农场指导意见扶持新型农业主体发展
为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近日,宜宾市工商局联合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家庭农场规范发展作出了全面细致规定。
据了解,《意见》共20条,从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经营形式、出资方式、名称使用、经营范围、工商注册登记要求、部门行政指导以及政策扶持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对加快推进宜宾市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发展意义重大。
《意见》明确,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依申请自愿登记。登记类型由申请人在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中选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采取家庭经营形式;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登记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合伙人或股东之间应具有民法意义上的亲属关系。
家庭农场申请工商登记,其名称中应使用“家庭农场”(或“家庭养殖场”、“家庭牧场”、“家庭林场”)字样。家庭农场还可申请在“家庭农场”字样前冠用行业用语。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以种植或养殖业为主,可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服务类等项目。
《意见》指出,家庭农场申请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技术等多种形式、方式出资,家庭农场按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举办的,其出资依法登记。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农场可按有关转型升级政策规定,申请转办其他类型家庭农场,可以享受国家升级扶持政策。
据悉,宜宾市工商局下一步将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服务支持力度,开通家庭农场绿色通道,落实专人开展行政指导、政策咨询,为家庭农场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推动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我市家庭农场加快发展,助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