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局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理县毕棚沟景区等3家单位申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公示

11.09.2015  01:15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187号)要求,省旅游局、环境保护厅共同组织专家依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及评分实施细则,对申报单位进行了材料审核、筛选、现场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认为理县毕棚沟景区、宝兴县神木垒景区、盐源县泸沽湖景区符合申报要求,拟向国家相关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15年9月10日至18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email protected],617489734@ qq.com)或电话(028-86702332,80589028)提出意见。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