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3月14日上午10时,泸州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任命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后,被任命人员铿锵有力的誓言在会议室响起。这是泸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雁主持宣誓仪式。
会场内,宣誓台上摆放着厚重鲜红的宪法文本,四位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身着正装,迈着坚定的步伐依次走到宣誓台前,举起右手,在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监誓下进行集体宣誓。
铮铮誓言,宣告着对宪法的忠诚、对人民的承诺。“这是一个神圣的时刻,面向宪法宣誓,与平时在办公室翻阅宪法文本的感受完全不同,平时学习宪法主要是对宪法内容的了解,面向宪法宣誓时更有一种对宪法的尊重、敬仰之情,宣誓时间很短,但这一时刻我们将永远铭记于心,始终强化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参加宣誓人员由衷地说出了心声和感受。
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也建立并实施了宪法宣誓制度。为使宪法宣誓制度在基层全面实施,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 ,结合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市实际,明确了宪法宣誓的适用范围、誓词内容、组织方式、基本规程等,这对于激励和教育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彰显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引导全社会加强宪法教育,强化宪法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按照相关规定,今后,凡经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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