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宣讲团将赴各单位宣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05.11.2014  16:07

              记者从11月4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工作部署会获悉,从11月初至12月中旬,学校宣讲团8名成员将赴各学院、各机关总支(直属党支部)宣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校党委下发了《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关于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工作的通知》(校委发〔2014〕2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学校将在本学期11月初至12月中旬,集中安排面向全校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和部分学生党员的学习宣讲,宣讲团成员将分别到各个学院和机关总支(直属党支部)宣讲,形成全面覆盖、全员覆盖、全方位覆盖的宣讲格局。

              会前,宣讲工作总指导、校党委书记周介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四中全会第一次以全会的形式研究依法治国,意义重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学校党委和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开展面向师生的宣讲工作,很有必要。学校一方面要按照依法治国对学校工作的新要求,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举措,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制定大学章程等一系列文件,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另一方面,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和理论研究的重要发源地,学校将在加强师生普法教育、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法治理论研究等方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川师大应有的贡献。

              宣讲工作总指导、校党委副书记王万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工作既是全会精神的宣传教育工作,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法律进学校”工作的延伸、深化和拓展。要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的宣传教育和研究阐释,把对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工作纳入学校“六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法律进学校”工作。引导广大师生人人学法、人人守法、人人遵法、人人护法、人人用法。

              会上,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段永清就宣讲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和安排。他说,本次宣讲工作要做到“三个讲清楚”和“三个统一”:讲清楚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讲清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新观点、新论断,讲清楚《决定》提出的新举措、新制度,力求做到科学性与生动相性统一、理论性与知识性相统一、普及性与提高性相统一。

              宣讲团成员田承春、唐稷尧、陈驰、肖明辉、熊宇、刘如翔、刘洲就宣讲的主题、内容、重点难点进行了充分交流和讨论。他们认为,要紧紧扭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要内容,把握好精神实质与核心要义两个方面,突出重点、亮点,讲清楚全会1个总目标、5个体系、6大任务的重大部署和关键举措,引导广大教职工更好地学习领会全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