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组织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5.10.2013  17:04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于2012年4月5日公布、实施,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校车交通安全知识的认知水平,切实指导基层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近日,达州市宣汉县教育局组织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廷尧主持,教育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会。

  教育局安监股负责人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随着《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这一备受关注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已建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对保障学生上学、放学安全有积极作用,而提高安全意识、依法行驶则是确保安全的关键所在。一是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二是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三是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员,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学生;四是设定了校车使用许可,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规定了比一般客车更严格的要求;五是赋予校车通行优先权,对校车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做了明确规定;六是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法使用车辆或提供校车服务、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

  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本次学习,广大干部职工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责,提高了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指导基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