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向规范化迈进

03.03.2014  00:20

    川东宣汉境内峰峦层叠,山高坡陡,沟壑纵横,雨量充沛,水力侵蚀和重力侵蚀十分严重。资源开发是宣汉县域经济支柱,受水土保持“投入高、产出低”影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难以落实,预防保护多停留在报告阶段,部分项目建设占压农田、掩埋林地、堵塞沟道,每遇暴雨,山红水浊,满目疮痍,水土流失触目惊心。
    2012年,宣汉县水土保持局紧紧抓住新《水土保持法》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及相关政策相继出台的机遇,再部署、再动员、再掀宣传高潮,进一步强化职能、完善服务,使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逐步规范。
    水土保持方案涵盖面延伸。一直以来,矿产资源开发是宣汉县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行业。今年,宣汉在公路、电力、天然气、水利、城建等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水保方案编制上取得突破。方(斗)石(柱槽)公路、普光陈家坝大桥、宣汉北220KV输变电站、下八电站、普光气田2、3号线连通线、烟水工程、湖上新城等一批重点工程成为各行业编报水保方案的表率。本年度已受理水土保持方案38件,比上年度同期增长64%,基本涵盖了宣汉县与水保相关的行业。
    水土保持方案深度合理调整。针对山区开发建设项目具有工程小、分布散、流失大、治理难的特点,宣汉县对境内小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了“深、细、实”的要求。一是在水土保持方案可研阶段,提高水土保持措施的可操作性,尽力达到初设或技施设计阶段,有效解决了部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只设计到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问题。二是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的措施布置必须考虑细致,既能满足监督检查,更能用于工程施工。三是对在建、改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已造成人为水土流失,补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实事求是、因事制宜,对已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达到水保方案的编制目的,杜绝“方案成摆设”现象发生。
    政府项目带头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继围绕“增收、富民、生态、文明”目标,小流域治理取得累累硕果之后,宣汉县委、政府领导把握新水保法颁布实施契机,严把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准入关,将预防工作由部门行为提升为政府行为,变政府干预为政府带头,突破空口号、落实真行动。普光经济开发区、南坝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三(河)清(溪)公路、普(光)石(铁)公路、五宝大桥等一批政府建设项目,主动在立项审批前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政府建设项目方案编制审批率达100%。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大大提速。一是超速办结。对县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经政务中心受理后,一般只需要7天,比承诺的13天限时办结提速1倍。二是采用送审和函审方式。对于主体工程立项时间紧、项目小、措施布置简单的水土保持方案,宣汉县采用了将方案报告分别直送专家组成员进行审查,不召开专题审查会,为审批工作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三是提前介入。在方案基础资料收集阶段即组织主管部门、部分专家、设计人员到项目选址处就水土保持措施布置等相关问题初步议定,使设计工作少走弯路,评审组也了然于胸,为快速评审奠定了扎实基础。
    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力度大大加强。方案是基础,措施是关键。由虚到实,离不开强力监督。一是高规格视察。配合省人大、水利厅、水保局等有关部门对达陕高速公路、普光气田、白岩滩水库等重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视察,针对性地提出了严格要求和整改意见。二是高频次巡查。2012年,对公路、电力、水库等建设期长、地表形态变化快的项目进行巡查达489次,检查项目175个,有力地促进了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渐成制度。水保设施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水保设施验收虽本身就是一项法定制度,却是目前基层水保工作的最薄弱环节。为突破验收关,宣汉县多措并举,在探索中逐步向验收制度化迈进。一是对于无方案的完工项目,主动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通过“绿灯式”验收,奠定验收制度化基础。二是对于无方案的在建项目,在强烈要求业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同时,对水土保持措施布置进行现场指导,为竣工验收提供依据。三是对于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则按验收规定规程进行验收,树立水土保持“三同时”示范工程。今年,宣汉县已参与了公路、天然气等行业部分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工作,验收制度化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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