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四举措”确保大春农业用种安全

02.02.2016  15:16

  一是强化法制宣传,提高从业人员法律素质。为有效震慑不法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电视台等平台曝光违法违规种子信息,强化经营人员守法、合法经营意识,并通过筛选品种,向各乡镇经营者提供全县优良品种经营目录,确保广大农户购买到优质放心种子。发放新修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300余份,努力提高广大从业者的法律意识,从源头遏制违法违规种子销售。

  二是严格市场准入,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新引进的品种必须是通过国家或四川省审定,并经种子管理机构进行一个生产周期试验,通过鉴定具有高产、高抗、优质和适应区域种植的品种方可备案上市销售,并加强对推广品种的适应性、抗逆性跟踪调查,开展风险评估对明显存在风险的品种,要坚决退出。

  三是狠抓市场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在种子销售期间,种子执法人员不定期地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以水稻、玉米为重点,做到“六查六看”。先后抽查水稻、玉米品种70余个,对违规经营门店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40余份,对违规或未审品种进行就地封存,规范了种子经营秩序,有效地打击了违法行为。

  四是严格登记备案,掌控农业生产用种去向。在种子的订购调运时期,及时对本区域经营的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数量、来源、质量情况等有关内容登记备案,随时掌握各经营门店的种子经营情况,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要求经营档案载明每批种子的调进、销售去向等内容,销售给购种农户时,开具有效发票,全面掌握辖区内种子调入渠道和销售去向。(吴中良、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