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人大强力推进人大代表履职监督试点工作

23.09.2015  11:08
  2015年初,省人大常委会把宣汉县定为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工作试点单位后,宣汉县人大常委会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及时研究制定了《代表履职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人大代表履职监督试点工作动员会,对试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同时研究制定了《县人大代表履职登记考评办法》、《县人大代表回访选民向选民述职办法》,印制了《代表年度履职登记表》,《宣汉县人大代表年度履职登记手册》等。   在2015年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就加强了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履职的组织化程度和监督,一是规范了代表出席会议请假制度;二是对出席会议的代表实行审议发言责任制;三是及时进行履职监督登记,会议结束时对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关于代表的履职登记进行了审查。基本杜绝了“三手代表”、“哑巴代表”,代表履职热情和质量得到一定提升,对促进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履职产生了初步效果。   9月11日上午,宣汉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人大代表履职监督试点工作推进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以及在县城工作的县人大代表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履职监督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履职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集中学习了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同时,结合宣汉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要求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认真对照“五个进一步”的总体任务要求,积极搭建代表履职平台,认真组织代表参加各种活动,努力提高代表履职的组织化程序,使人代表履职有压力、有动力、有牵引力。建全完善人代会期间代表请假制度、代表审议发言制度,建立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应邀参加选区所在乡镇活动制度,应邀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活动制度,人大代表向选民年初履职承诺、年底述职测评制度等。在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搭建代表活动的载体,确保代表履职有条件、有场所。   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人大代表应履行的职责、义务,要求全县人大代表科学安排时间,在年底前要参加1-2次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的活动;参加1-2次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活动;参加1-2次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活动;要认真落实“帮扶一家贫困户”,落实对象户、落实帮扶措施,实施精准扶贫;要回选区去开展一次回访述职活动;县上人代会召开前要回到选区所在乡镇开展一次专题调研,为参加人代会提出议案、意见建议作好准备等。会上还统一印发了《宣汉县人大代表履职登记手册》,由人大代表根据自身履职情况进行认真填写,以便查漏补缺,警醒和督促代表积极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