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三举措”深入宣传贯彻《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04.06.2015  18:00

6月1日起,《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近日来,广元市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条例》宣传力度,确保《条例》得到广泛知晓、全面执行。

一、多层面结合抓好《条例》宣传宣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宣传实施工作,马华书记提出“全面贯彻《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坚决打赢扶贫开发决战决胜、务必全胜攻坚战”的要求,王菲市长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将《条例》学习宣传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全面部署《条例》宣传相关工作;积极组织市级主流媒体和驻广媒体集中宣传《条例》精神。各县区通过报纸、电视、标语、展板、会议、活动等方式,集中宣传《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每个贫困村通过刷写标语、张贴海报、发放资料、组织座谈等方式,广泛开展宣讲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已发放《条例》10000余本,制作标语横幅5000余条幅,召开座谈会坝坝会1200余次,进一步浓厚了人人关注扶贫、社会参与扶贫、行业推进扶贫的良好氛围。

二、多渠道融合推进《条例》入心入脑。一是做好“空中”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宣传载体宣传面广的优势,在重要版面、时段、位置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宣传1个月时间;通过“123712312”全市基层党建工作信息系统平台向全市党员干部发布《条例》宣传短信20余万条。二是实施“墙面”宣传。通过在市、县区城市主干道、乡镇集镇、贫困村悬挂宣传标语5000余幅,在贫困村公开栏张贴宣传单800余份、书写板报800余期等形式。三是开展“对面”宣传。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印制了《条例》单行本、宣传单等相关资料10余万份,市、县区组织专门力量到城区广场、农村集市等人流量大的地方设置宣传点,发放资料,接受咨询,开展宣传。四是提升“知识”宣传。整合乡镇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干部力量,选派2万名党员干部深入贫困户家中宣讲《条例》,讲明《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讲明扶贫措施、扶贫成效和工作要求,促进《条例》更好地得到贯彻。

三、多方面跟进促进《条例》落地落实。一是抓扶贫工作落实的考核督查。把扶贫攻坚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各县区推进扶贫攻坚考核增加到7分(与考核GDP分值相当),加大对市级部门驻村帮扶的考核力度,帮扶村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取消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和驻村干部评优资格。二是抓扶贫资金投入的统筹整合。健全市、县区本级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以上投入扶贫攻坚。以县区为单位强化资金整合,加大行业扶贫的刚性投入,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直接投向贫困村、贫困户。三是抓精准脱贫工作的落地见效。制定各县区739个贫困村、10.3万户贫困户脱贫解困的“责任清单”,制定43个市级部门推进六大扶贫攻坚行动的“任务清单”,明确各县区2015—2019年“脱贫解困时间表”,分级分类落实到县区、市级部门,确保扶贫对象稳步脱贫。四是抓扶贫干部队伍的配备管理。进一步加强基层扶贫开发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加强经费保障,尤其是督促乡镇全部成立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落实1名专兼职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对扶贫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的执行能力,不断提升扶贫工作的惠民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