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不装限速装置 6月起最高罚款万元

19.05.2016  10:36

制图高翔

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经发现将停业整顿1至3个月,危化品等运输货车必须加装卫星定位装置……今年6月1日起,经修正的《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记者梳理发现,三部规章有多处新增条款,例如客运车辆限速装置安装、货运违禁物品查验、机动车维修透明化服务等。

5月17日,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客运

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停业整顿1-3个月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对其适用的对象进行了界定:在四川省内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站点和客运机动车租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上对象应该遵守本办法,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的客运办法另行制定。

对于旅客的安全,新客运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违反办法规定,发生道路运输行车死亡事故的,客运经营者应当中止事故车辆及线路的客运经营,排查隐患并限期消除。同时,新客运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未按核定线路或者规定时间运行、故意屏蔽卫星定位装置等重大安全隐患行为的,道路运管机构应当责令客运经营者对相关车辆停运整顿1-3个月;整顿期满后仍然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说。

客运车辆均需安装限速100公里装置

根据《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为道路运输客运车辆安装车辆限速装置,设置车辆最高限速值,保障其正常运行。此外,客运经营者还应当保障卫星定位系统正常使用。据了解,该限速装置是安装在车辆发动机上,通过技术手段控制发动机的供油,使车辆最高限速不超过100公里。

如果未按规定安装限速装置或者未设置车辆最高限速值,会有什么后果?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同样,如果客运车辆的卫星定位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客运经营者知晓却仍安排其从事经营活动,将对客运经营者处以3000-10000元的罚款。”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