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审驾照被渠县交警“放鸽子”?回复: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16.12.2013  18:45

四川日报网 余普

渠县交警大队‘放鸽子’!电话里说可以提前审驾照,去了又说不行,害我大老远的白跑一趟!”12月11日,家住达州渠县、目前在重庆务工的“肖先生”在 四川日报网《问政四川》平台 称,自己的驾照将于今年12月29日到期,“12月4日,我拨打渠县交警大队电话0818-7322387,咨询可不可以提前审驾照,对方说可以。今天我专门从重庆赶回去,谁知渠县车管所却说驾照不能提前审,必须到期后才行。

四川日报网《问政四川》页面截图

12月16日,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给四川日报网发函回复称,按照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于本记分周期审验。

网友所拨的0818-7322387非渠县交警大队车管所电话,而是渠县交警大队办公室电话。”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称,渠县交警大队将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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