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审议控烟条例 禁烟范围、执法落实等成焦点

26.07.2014  20:36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5日首次网络直播审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全过程,审议中禁烟范围、执法落实、弱势群体三方面成为焦点,也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室内全禁”与“留有余地”之争

中国政府与世界卫生组织签署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生效,要求各缔约方应采取立法等措施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等接触烟草烟雾。

北京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力争在全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实现100%无烟目标。本次《条例(草案)》中“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的一刀切表述,被视为“最大亮点”,实现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衔接。

然而,对“工作场所”,一种声音认为“应循序渐进、分类管理”;对“公共场所”也有委员称“需再界定”。这隐含了吸烟者对“吸烟权利”的诉求,也成为控烟界争夺的阵地。

王琪委员建议:“某些经营性酒店、特殊的工作场所,应允许设立合格的吸烟区域。否则就容易造成少数烟民违规吸烟,比如躲到卫生间吸烟,这样很难处理。

这与‘室内设立吸烟室’的思路并无本质差异。但二手烟无安全接触水平。”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教授杨功焕说,世卫组织已探明烟草烟雾含69种致癌物,直径不到头发的1/100,任何工程方法都无法控制密闭空间的烟草烟雾。

首都医科大学肺癌诊疗中心主任支修益称,“35平方米房间内连续吸3支烟,距离吸烟者1.5米处,空气中PM2.5浓度可达到1700微克/立方米,同样会‘爆表’。

领导吸烟”咋落实“第一责任

关于立法、执法、守法有机结合,审议意见报告建议,禁烟场所多、执法任务重,应多利用技术防控手段以提高执法效率,以及明确单位负责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

然而,北京市人大审议意见报告同时建议,将“工作场所”限定为“共用的工作场所”,同时规定“鼓励非共用的工作场所实行全面禁止吸烟,有其他人进入时不得吸烟”等相关内容。

控烟人士认为这是“给吸烟领导开后门”“增加执法落实难度”“工作场所禁烟将流于形式”。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认为,“非共用的工作场所”可以是领导的独立办公室,有“给吸烟领导开后门”之嫌,有违“两办”禁烟令精神。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青斌认为,自律先于执法,且单位并非公共场所,执法人员日常多难以进入,划出“非共用的工作场所”允许吸烟,本身是增加执法落实难度。

多位代表委员同时建议,对禁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处罚力度偏低,相关部门权责仍需进一步明确。“立法就是立责。”宋慰祖委员认为,应强化法人的主体责任地位,强化经营管理单位的自我管理责任。

学校禁烟”但“买烟太容易

尽管《条例(草案)》中特别关注了“重点”人群,未成年人及妇女、儿童,建议将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体育”和“教育”场所纳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范围,但多位代表委员认为“远远不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显示,19.9%的初中在校生尝试过烟草制品。这其中,超过1/3的尝试者最终成为烟草使用者。

代表委员及控烟界人士认为,我国青少年吸烟现象触目惊心,与烟草制品售卖点包围校园周边、烟草业对教育的“慈善”赞助、教师吸烟现象、公共场所变相烟草广告有直接关联。

对违法向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零售商铺”,宋慰祖委员说,建议在《条例(草案)》中要求烟草专卖部门不仅要对此依法处理,工商部门也要对此制裁,教育部门须将控制吸烟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记者 倪元锦、林苗苗、闫祥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