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之后 扯好“回销”——我省“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是具有法定效应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等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事项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近些年,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听取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认真组织研究处理,取得良好成效。
“……现将研究处理《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民族地区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现将研究处理《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四川省就业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现将研究处理《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
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相继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这些报告,“长”得很像:“首先,都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的内容;其次,都是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事项;再次,都是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最后,都是直奔主题报告‘怎么做’的。”
“它们都是按照规矩来弄的,所以‘长’得比较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的工作人员说,“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共有4个报告集体扯‘回销’。因为研究处理审议意见都有一定的时限,在省人大常委会的会议上,经常会出现集体扯‘回销’的情况”。
在现场:及时聆听审议意见
在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会场,通常在最后面空出很多位置。“这是我们的‘专座’。”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介绍道,这个“专座”就是为了方便到常委会分组审议现场听取意见的“一府两院”的同志而设置。
有“专座”就意味着有“专人”。“专座”的设置,从侧面反映出“一府两院”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重视程度很高。“我们这次是局领导带队,每个会场安排了2个人听会,一共来了7个人”,省林业和草原局的工作人员说,“局里面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工作班子,要求既要听清楚审议意见说的是什么,又要研究处理好审议意见所提的事项。”
现场聆听,能够更好地理解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图,也可以快速掌握审议意见,以便下一步及时研究处理。因此,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的“专座”上,坐满了前来听会的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人太多,在每个会议室进门侧,靠墙增设了一排没有桌子的位置,很多工作人员将笔记本搁在腿上,不停做着笔记。“我们是提前半小时到,才占到有桌子的座位,不然可能连座位都没有。”省能源局的工作人员说,“可以更好地听取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啦。”这名工作人员同时掏出了录音笔,他担心漏掉发言内容,回去交不了“差”。
快行动:马上跟进“预”处理
“今天中午,院里的主要领导要组织我们进行‘预’研究,能够马上回应的就马上回应,不能回应的要拿出解决方案,尽量争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支持。”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会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名同志趁着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他议题发言时,回过来核查记录是否准确、完整,生怕有错漏。
审议结束后,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被相关单位的同志“截住”,咨询他们什么时候有空,希望耽搁一下休息时间,就审议发言的有关事项作解释说明。“莫得事,我都有空,你们准备好了就可以来找我”,对于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直积极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做法,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伊林非常满意。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现在法院的判决对社会秩序、社会生活、经济活动的示范作用确实越来越明显,判决的作用比法律规定的作用更加直接、影响更大。”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樊斌说,全省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为经济、企业给出一个明确的方向——守法经营、合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营造公平透明、稳定和谐、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下一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同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样,其他单位也积极开展“预”处理。“预”处理首先体现在及时上,即不等省人大常委会发出审议意见,而是现场记录、现场研究、现场反馈。其次体现在内容上,即针对审议意见就具体内容做出解释说明,对问题提出研究处理的思路和办法。最后体现在沟通上,即直接找到发表审议意见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清楚主要目的、重点内容,报告研究处理的思路和办法并再次听取意见建议。
着力点:求真务实
相比较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而言,听取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报告较少为大家知晓。事实上,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是具有法定效应的规范性文件。人大常委会听取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报告,是监督法明确的监督方式之一。
“我们都是有一说一,有二说二。”省林草局的同志强调,“我们做了大量工作,比如加大天然林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开发生态护林岗位助力脱贫攻坚、大力实施生态移民、积极推进森林碳汇交易、科学发展林下经济,这些工作很多以前在做,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之后又进一步加大了力度;此外,还开展了一些新的工作,比如数字林草建设使全省天然林管护逐步实现‘空、天、地’立体化管理等等。”
在研究处理审议意见过程中,“一府两院”始终以实的作风答好省人大常委会给的“试卷”。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按照不同领域不同事项,“一府两院”明确具体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对工作人员、工作步骤、阶段成效也提出明确的要求。
二是围绕审议意见,一一研究处理。紧紧围绕审议意见,全面梳理已开展工作,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每一条意见,找准问题关键,制定科学方案,精准发力,抓好落实。
三是重视联系沟通,突出力度效度。注重加强“上下内外”的联系沟通,把握好法律规定和中央政策,统筹好内部工作合力,征集好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以及利益关联主体、基层群众的意见,强化工作力度和效度。
四是报告结构简洁,文字平实得体。每一份报告“帽子”都极短,基本没有研究处理过程的说明,一级标题直接回应具体的审议意见,内容上较少运用修饰性词语,使用大量的案例和数据来说明做了什么和效果如何。
落脚点:让效果说话
监督法明确,对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条件,是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等审议后提出的应当“研究处理”的审议意见,而非对其“所有”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这些报告涉及的都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因此,“扯回销”来不得半点虚的、见不得任何花拳绣腿。效果是硬道理,扯好“回销”,最终是让效果说话。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谷运龙审议时指出:“由于电网没有覆盖到,很多地方还在砍柴用柴,还要进一步加大以电代柴的工作。”省人民政府直接报告了阶段工作成效:积极解决群众用电取暖的问题,川西北地区建成59座村级电站和联村电站,总装机3.1万千瓦;新批准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充装站22个;建设和改造各类输变电线路7500余公里;凉山州新批风电项目8个,阿坝州建成户用沼气2.8万口;通过实施电价改革、供电企业让利等措施,当地电价仅为0.36—0.39元/千瓦时。
“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绝不是法院系统一家之事,全党全政府全媒体全社会都应当视为己任,整体推进。尤其是结合即将出台的‘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贯彻实施,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余仪建议。针对这一审议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报告第一点直接作了回应:进一步完善诉源治理机制,一是推动建立党委主抓的大格局,推动《关于建立健全诉源治理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实施;二是积极融入多元纠纷的新体系,全省法院共设立律师调解室180个,吸纳37个公证机构和2025个调解组织参与纠纷化解,2020年1—5月调解案件4.06万件;三是坚持抓好法院主推的主阵地,坚持预防为主,深挖司法建议、典型案例、指导意见、司法审查白皮书等规则引领作用,探索建立司法应对长效机制,今年1—5月全省法院收案51.32万件,同比下降8.9%。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田万国审议《关于四川省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时,建议“要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强调精准发力,注重检察建议质量提升……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对2019年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质量开展专项检视,对同质化立案案件作并案处理3365件,调减同质化诉前检察建议1709件。”
……
可以发现,从“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中,随便“拎”出一块内容,都在用务实的举措、详实的数据“说话”,既全面回应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成效也获得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肯定、人民群众的点赞。“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是开展监督法规定的监督事项并对有关报告审议之后进行的,本质上带有持续性、恒常性的特点。因此,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持扯好“回销”,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向前、越做越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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