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国资委19个出国团组由央企承担434万

25.06.2014  23:45

国资委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国资委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委本级和所属中国质量协会、中国制冷学会,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资委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49 743.08万元;国资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79 054.3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70 688.7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资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62 309.4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24.95%。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80.52万元,全部为当年问题;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668.52万元。上述问题对国资委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预算执行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委本级19个出国团组由中央企业等其他单位承担费用434.02万元,其中17个培训团组超标准列支出国费152.37万元;30个所属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出国费766.30万元。

2.2013年,委本级公车运行费超预算支出26.50万元;57个所属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公车运行费545.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14万元;所属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等2个单位无预算列支车辆购置费46.94万元。

3.2013年,43个所属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637.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5万元。

4.2013年,国资委未按规定将三类会议计划向国管局履行报备程序;2个会议由企业和地方国资委承担会议费7.64万元;9个会议超标准列支会议费39.04万元;2个会议会期超规定,多列支会议费6.47万元;4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涉及金额33.60万元;18个会议人数超出标准共计2574人;在京外召开会议18个,涉及金额137.10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所属纺织离退休干部局和冶金离退休干部局决算编报不准确,未将交通费68.52万元列入“基本支出—其他交通费”。

2.2010年至2012年,所属中国制冷学会未将展会收入600万元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因公出国(境)费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支出标准,退还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对公车运行及购置费、公务接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对会议管理及会议费支出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的相关规定,退还由企业和地方承担的会议费支出;对决算报表编报不准确、会计核算不真实的问题,要求调整决算报表,据实进行会计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严格预算执行,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加强所属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资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所属单位决算报表编报不准确的问题,国资委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调整了决算和相关账目。具体整改结果由国资委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