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大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跟踪监督办法

29.10.2015  17:59
  为了在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形成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合力,经达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讨论,2015年10月22日,达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跟踪监督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形成了“人大跟踪监督整改,政府全面督办整改”双向联动机制。达州市人大将监督审计整改落实作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报告之外,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和审议财政决算的又一重要途径,充分利用审计监督成果,延伸人大财经监督。达州市人大财经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去年7月着手调研起草,多方征求意见,于今年制定出台了《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跟踪监督办法》。对监督审计整改事项的范围及监督方式、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及方式的相关规定、审计查处问题整改结果处置的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后的三个月内,提交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的报告,同时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整改情况的材料,一并印发常委会审议。整改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查出问题已纠正情况,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的事项、原因和拟采取的处理办法,有关部门和单位采纳审计建议以及建章立制情况,改善预算管理的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情况等。   该办法明确,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采取综合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视察检查,或依法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市人大财经委对整改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   该办法还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就政府及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效果,进行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及有关审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公开。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后续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