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以审计整改为契机 促进财政扶贫资金加强规范管理

30.11.2016  16:08

 

(朱虹)28日,记者从四川省审计厅获悉,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计厅厅长黄河受省政府委托作了《关于四川省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处理结果报告》)。

  据悉,按照四川省政府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和地方及时纠正了财政财务收支中的违规问题,应收缴的财政收入39.46亿元已上缴31.21亿元,闲置资金和未盘活的存量资金87.14亿元已安排使用65.56亿元,政府投资项目中以多计工程量、虚假签证等方式高估冒算的工程造价113.5亿元已由审计机关依法核减,其他不规范问题也采取了完善手续、调整账务等措施。在纠正具体问题的同时,着力从规范管理、提升质效、健全机制、严肃问责等方面抓好整改。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在着力管好用好重点民生资金方面,相关地方和部门把切实整改民生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作为认真落实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的重要抓手,重点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等方面的规范管理。

  不仅如此,为强化脱贫攻坚资金保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资金管理方式,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财政厅修订了《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推动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扶贫移民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认真分析,分类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及时纠正处理。省政府责成监察、财政、审计、扶贫移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审计反映的部分扶贫资金未及时有效使用、专项资金被骗取套取、部分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实地核查,有力地促进了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其中,16个县闲置超过2年的扶贫资金4.23亿元,通过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整合等方式,至9月底已兑付使用3.59亿元。26个县的少数单位以虚报搬迁户数人数、虚开发票、重复申报项目等方式骗取套取的专项资金2416万元,已追回1499.48万元,其余资金仍在追缴过程中,同时对29名责任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与此同时,继续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抓好抓实。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完善规划、加快项目实施、提升改造质量、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和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厅、审计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审计决定,按季上报整改情况。截至11月中旬,1183户不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已有1036户被取消或调整保障待遇,违规享受的住房补贴134万元、住房382套已追回120.81万元、184套,其余仍在继续清退中。被挪用于非保障房项目支出的资金已全额归垫,用棚户区改造资金违规发放的津补贴78.8万元已全部清退。

  针对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地方也及时落实整改措施。4个市县个别单位挪用的专项资金1787万元,已通过调账、归垫和收回财政资金等方式进行处理。2个县闲置1年以上的专项资金5280万元,已将其中2148万元资金拨付到位,其余3132万元收回财政按项目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