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法院审结一起抚养权纠纷案 关爱孩子快乐成长

07.06.2022  14:32

  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7日电(吴平华 杨杰 )“我不想和哥哥分开,不想离开我现在的家……”这是一名六岁的女孩向来家里走访的珙县法官表达自己的意愿的场景。近日,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曾系夫妻关系,婚后于2016年11月生育了双胞胎儿女。2018年10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双胞胎儿女由被告抚养,之后双胞胎儿女一直跟随被告及被告的父母生活。原告与他人再婚后,与现任丈夫商量,以原、被告共同生育了双胞胎,应各抚养一个子女为由,诉讼至法院,要求变更双胞胎中女儿的抚养关系。

  案件涉及未成年儿童,裁判上稍有不当,将会严重损害未成年儿童身心健康,承办法官在审理前,实地走访了涉案孩子生活、学习的地方,与熟悉孩子的周边邻居、负责照顾孩子生活起居的家人、教育孩子学习的老师等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孩子现阶段的生活、学习情况,通过与孩子们做游戏、交心谈心的的交流方式,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兄弟姊妹感情、对父母的依赖程度等,为审判方向提供参考,最终从有利于孩子成长、保护孩子权益的角度依法做出了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抚养权是否变更,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儿由被告抚养,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现原告虽提出变更抚养关系请求,但不能证明存在足以变更原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根据孩子现阶段的生活状态,其在被告及被告父母的照顾下,与同胞兄弟一同生活、学习、成长,已经适应现有的生活状态,养成了比较稳定的生活习惯,一般不宜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且未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故对原告主张变更女儿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通过这个案件,告诫离异的父母,在处理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要设身处地为孩子着想,不要为了一己私欲,贸然改变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给孩子的身心造成影响。”该案件承办法官说道。(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