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审结一批贪污案件 村干部私分迁坟补偿款

30.11.2013  12:37

29日记者从四川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日前公开集中审结一批贪污案件,依法以贪污罪判处魏某某、詹某某、门某伦等十多名被告人三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个别判处缓刑,并处没收财产。

201O年11月至2013年3月期间,为配合内江巨腾国际内江项目在内江市市中区靖民镇双堰村3社、6社、11社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内江市市中区靖民镇政府安排时任内江市市中区靖民镇双堰村村支部书记、3社社长和社员代表被告人魏某某、刘某某、何某某、6社社长和社员代表的被告人邓某某、曾某、兰某某、村主任、11社社长和社员代表的被告人詹某某、潘某、门某田、13社社长和社员代表门某文、门某朝、门某宇、村副主任门某伦协助靖民镇政府开展对双堰村3社、6社、11社的土地征用及拆迁工作。

在此期间,被告人经商议后,利用核实迁坟数量、保管及发放迁坟补偿款的机会,采取虚报迁坟数量并冒充迁坟户签字、捺印的手段分几次将迁坟补偿款予以私分,共同或分别贪污迁坟结余款。

其中被告人魏某某贪污数额为18400O余元,詹某某贪污数额为175000余元,门某伦贪污数额为90000余元。被告人门某文、门某朝各分得3953O元,被告人门某宇分得39540元。被告人刘某某、何某某各分得30000元。被告人邓某某、曾某、兰某某每人分得33000元。被告人潘某、门某田各分得24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接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后,分别主动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且分别退缴赃款。(安源 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