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罪犯王素毅减刑案件的公示
原标题:关于审理罪犯王素毅减刑案件的公示
王素毅。资料图 公示截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罪犯王素毅减刑案件的
公示
为了确保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王素毅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王素毅,男,1961年6月4日出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在秦城监狱服刑。
2016年10月21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王素毅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2015年度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2016年3月获得重大立功单项奖励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一个月。
公示期限为五日,即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2016年12月24日止。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信件请寄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邮编100022,或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8526856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9日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另据界面新闻报道,2013年6月30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那时,他也成为了首位落马的“60后”高官。新华社的报道显示,王素毅49岁时官至地方副省级干部,曾一度被视为“仕途明星”,他的落马让很多人始料未及。
同年9月,王素毅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4年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因涉嫌受贿罪,在北京一中院受审。王素毅成为十八大后被查的省部级官员中,第一个走向法庭接受审判的官员。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利用职务便利,为9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或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钱物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向王素毅行贿的9人中,有7人是矿产、房地产等行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中以房地产商居多。有开发商给王素毅行贿,一次送上黄金10块,每块重1公斤,价值人民币234万元。
面对检方的指控,王素毅表示没有异议,其律师做了最轻辩护。王素毅最后表示忏悔,称自己“愧对了党和人民的培养,一切都源于放松了世界观的培养”。
同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王素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次判决让王素毅成为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以上高官中首个领刑者。
责任编辑:李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