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精简调整审批事项 审批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

22.03.2015  12:02

  昨(21)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突出问题。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精简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相关的前置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同时完善现行并联审批系统,建设连接国家、省、市、县,覆盖相关部门的在线审批和监管平台。《实施方案》指出,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外,都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

  在完善并联审批方面,《实施方案》指出,我省将改进、完善并联审批系统,对清理确认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今后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项目核准机关一律不出具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函,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独立办理、快速批复项目核准前置要件。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按照新的核准制度和推进网上审批的要求,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对现有并联审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将尽快建立纵向连通国家和市(州)、县(市、区),横向覆盖省直相关部门,集并联审批、审批监督、事中事后监管于一体的纵横互通信息化平台,并加快推进与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的统一认证和用户数据对接工作。通过平台及时发布区域性、行业性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产业调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信息,引导企业投资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网上审批将于2015年6月底前开始试运行。(记者 余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