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项涉企证照事项将整合 实行“24证合一”

07.03.2018  13:21
核心提示:工商总局网站3月6日消息,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日前就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达成一致意见。《意见》指出,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工商总局网站3月6日消息,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日前就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达成一致意见。《意见》指出,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意见》指出,“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采取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导入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模式。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自行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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