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工商局实行票决制规范案件审理工作

06.08.2014  18:50

为落实依法治省工作要求,自贡市工商局创新出台了《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对于疑难行政案件交由案审委审理,审理过程由过去只做决策改为“技术审”与作决策相结合,审理决定由“首长决策制”改为“委员会票决制”,体现了“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要求,使行政案件办理工作更加科学、制度、规范和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减少错案。

按照《工作规则》,案件审理委员会由局领导和相关科室的单数构成,明确了案审委和案审办的工作职责。审理案件的范围是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案件,包括拟罚款5万元以上的案件,决定停业、撤销、吊销的案件,需要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的案件,决定移送的案件,办案机构和核审机构意见不一致的案件,涉及人民群众重大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以及行政复议案件等9类案件。

与过去案件审批委员会相比,《工作规则》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行政案件决定的规范化。在认真总结了过去的经验后,形成六章二十二条的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了审案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工作范围、职能职责、审批原则、责任追究等等。二是由行政首长决策制改变为票决制。过去的“案件审批领导小组”升格为“案件审批委员会”。由过去的审批领导小组组长作出决定改为案审委员会成员一人一票、实名投票制,既能够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也便于追究责任。三是由过去的案审领导小组只作决策,改变为案审委员会对具体案件要作出“技术审”与决策相结合的制度。过去的案审会靠听取汇报作出决定,现在的案审会委员要具体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