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局实行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制度

11.12.2015  16:41

一是明确采购标准。 大米、面粉、食用油、鸡蛋等原辅材料应具有“QS”生产许可认证,质量等级为一级及以上;肉类需具有效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鼓励蔬菜、生鲜辅料等农副产品采购本地化。

二是严格推荐环节。 经职能部门推荐,汇总编制《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企业推荐名录》,学校在目录里选择企业后,签订不超过一年的供应协议,报监管部门备案。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负责审查供应商相关资格认证原件,依法索取发票(或购货凭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动物检验和检疫合格证明,建好购买、入库、出库和使用台账。

四是加强日常巡查。 监管部门对名录中的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产品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的企业执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