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属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性质不同考核权重不同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朱雪黎)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明确将结合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行业特性,深化分类考核,建立健全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省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分类考核,将从企业功能定位和行业特性来实施。按照不同权重,设置年度质量效益指标、年度功能任务指标。
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考核,分为竞争性企业和功能性企业两类。
其中,对竞争性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对功能性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政府战略、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适度降低经济效益指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考核权重,合理确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资本成本率。在考核经济效益指标的同时,重点考核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企业承担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企业行业特性实施分类考核,则分为投资类企业、生产经营类企业、科研类企业和公共服务类企业。
对投资类企业,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强化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产业结构调整、成本管控、风险管控以及资本回报水平等情况的考核。
对生产经营类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产出效率为导向,强化科技创新、培育和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成本管控、风险管控以及经营现金流等情况的考核。
对科研类企业,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强化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情况的考核。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可将研发费用视同利润加回。
对公共服务类企业,以支持企业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导向,强化安全保障能力、产品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成本控制等情况的考核。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对新建企业、非正常经营企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本办法考核的企业,可实行目标考核,根据企业实际设置目标管理指标,强化对特定任务完成情况、成本费用等的考核。
按照规定,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其中,基本年薪标准根据省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资产规模分档确定。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分档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