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将实施 网购这七类商品没法无理由退换
明天起,又有一批新法规正式实施,其中包括邮政包裹投递时间将缩短,有7类网购商品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跨省市购买车票要实名……这些新规,你最关心哪一条?
邮政包裹投递时限大幅缩短
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3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规定,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它地区之间的信件送达时间由原来的9天和15天,缩短到7天和8天;普通包裹送达时间则由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
另外,投递方式也得到改进。新标准规定包裹由投递包裹领取通知单改为按址投递包裹实物,其中城市全部按址投递;农村地区(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乡、镇其他地区)5千克以下包裹按址投递到户或投递到村邮站,5千克以上包裹可投递领取通知单。
7类网购商品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自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
①消费者定做的商品;
②鲜活易腐的商品;
③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④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还包括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①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②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③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同时,网络商品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法将依规对销售者予以处罚:
①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②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
③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电影院放映过程中不得插播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自3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法律还规定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
电影院未如实统计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庭审活动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进口化妆品信息可全过程追溯
3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中国境内的收货人必须在进口化妆品收货人信息化平台上登记,提交进口和销售记录。对进口化妆品信息实施全程追溯,可保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迅速召回问题产品,保障消费安全。
污染企业将被记录在案
环保部发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后,各项工程的污染情况将事无巨细地被记录在案,环保工作做得不到位就别想动工,更没法鉴定验收。
跨省、跨市购汽车票需实名 遗失可免费补办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规要求: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应当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根据《规定》,旅客遗失客票,经核实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应当免费为其补办客票。
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将征求公众意见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落地施行。法律明确,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符合其功能和特点,有利于发挥其作用。
根据法律,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北京:急救车需配担架员 应当提供搬抬服务
《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务条例》3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备医师1名、驾驶员1名,并根据需要配备护士、医疗救护员或者担架员等急救人员2名。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
上海:新控烟条例实施 候车区禁止吸烟
新修订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将实施,上海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可处以2000元-3万元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可处以50元-200元罚款。
河北:国家机关优先录用有良好记录的注册志愿者
《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招聘、录用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有良好记录的注册志愿者。
青岛:施行优待老人新规
《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3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了青岛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交通出行、文体休闲、维权等5方面享受优待。
青岛市新增实行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符合条件者按不同年龄档次,每人每月至少可以得到120元津贴,100岁以上者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责任编辑:吴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