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出台 四川水利规划更有章可循

06.01.2014  23:51

四川日报网消息 (记者 李淼) 治水是一个系统工程,规划管理的重要性因此愈发凸显。记者1月6日从省水利厅获悉,《四川省水利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日前出台并印发。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我省水利规划主要是《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此次,结合四川实际,省水利厅出台了《细则(试行)》,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水利规划管理工作,明确了水利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有关要求,并增加了实施上的可操作性。

细则(试行)》规定,水利规划包括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下级规划应当服从上级规划,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同时,水利规划应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公众参与。水利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细则(试行)》还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水利规划应在批准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水利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涉水建设项目和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及防治水害的各项水事活动,必须遵循已批准的水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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