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年内启动实施湖长制 湖长由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25.01.2018  14:27

  ●实施范围:天然湖泊、水库、人工湖以及湿地的水域

  ●主要内容:包括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等

  本报讯(记者 王成栋)1月23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按照中央部署,年内我省将启动实施湖长制相关工作。预计在今年底前,我省将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湖泊水环境、水生态属地管理责任。

  与河长制相类似,湖长主要由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流域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

  湖长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统计显示,我省水域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有29个。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天然湖泊外,四川的湖长制实施范围还将包含水库、人工湖以及湿地的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