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启动实施开展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
5月26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召开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电视电话动员大会。会议表彰了全州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户),命名了全州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集体,安排部署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姚斌会前听取了该州关于创建工作的汇报并委托肖晓军副主任到会指导。
该州详细制定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目标和措施:目标:2014年起到2020年,在全州范围内通过三年创建、四年提升两个阶段,将全州100%的县、90%的乡(镇)、80%的村(社区)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寺院创建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或示范单位,全面建成具有综合示范效应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措施:一要在和谐建设中保持民族团结进步的定力。要旗帜鲜明地开展反分裂斗争,坚决强化法治保障,大力推进社会治理。二要在开放发展中强化民族团结进步的支撑。基础设施建设要为民族地区开放发展铺路,改革开放要为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引路,援助帮扶要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出力。三要在民生改善中彰显民族团结进步的情怀。要努力促进全民就业,优先发展民族教育,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四要在民族文化传承中积累民族团结进步的能量。不断增强文化认同,促进文化惠民,释放文化正能量。五要在群众工作中铸就民族团结进步的堡垒。结对认亲要走出“亲如一家”的亲情,同心同向要赢得宗教人士的认同,爱心帮扶要彰显民族团结的大爱,宣传教育要播种团结进步的思想,共建共创要形成团结进步的导向,幸福工程要增强民族团结的幸福感。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代表省民族宗教委对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表示祝贺并对甘孜州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提出了要求。他表示:甘孜州作为四川省率先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地区,省民族宗教委将从政策导向、服务机制和帮扶手段等各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
他指出: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民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时俱进的需要,更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甘孜州也是深化群众工作全覆盖活动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甘孜州作为全国第一个自治州,州县党委、政府历来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特别是近年来,紧密结合州情,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从多个方面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打下了良好基础。
他强调:创建示范州工作,要谋划于实,施行于实,见效于实。其全过程,就是要紧扣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紧扣“美丽生态和谐幸福新甘孜”的发展思路,紧扣四川省推进“两个跨越”和“三大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务实有效。第一,要坚持高举维护祖国统一、增进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大旗。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反恐维稳的一系列讲话指示精神及省委王东明书记关于统筹抓好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的系列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和谐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第二,要坚持争取人心、凝聚人心和聚合民力。第三,要坚持宣传教育,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主旋律。第四,要坚持群众路线,切实贴近群众需求。第五,要坚持严格标准,科学设置目标体系。第六,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增强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