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

23.12.2014  11:32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安全社区建设成果,持续深化建设内涵、提升建设质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7月25日正式颁布《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DB51/T 1795-2014),已于2014年8月1日正式生效。经研究,自2015年1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DB51/T 1795-2014),请各市(州)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认真学习贯彻,在安全社区建设和持续改进中严格按地方标准要求开展工作。

 

附件:1.《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DB51/T1795-2014)

2 .《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条文说明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