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乐山市出台了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措施,大力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各级各类幼儿园发展,学前教育取得阶段性成果,普及程度逐步提高,幼儿园管理进一步规范。
一、加大投入,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市、区县政府落实投入责任,切实加大财政投入。该市幼儿园从2010年底的536所增至623所,三年行动计划公办学校新建改扩建园资金投入超过4031万元。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以区县幼儿园每生每年50元、市级幼儿园每生每年100元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从2012年起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由同级财政全额安排。二是建立学前教育建设发展扶持奖励机制。从2012年起,市政府设立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发展。三是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市级财政按改建幼儿园面积每平方16.25元给予补助,2011、2012年市级投入17.6万元,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改造10832平方米。四是保障农村小学(含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经费投入。市政府对区县按照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新增班数和每班0.2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2011、2012年市级投入22.75万元,依托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91个班。五是建立家庭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含收费低于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100元,减免费用由财政补偿。各级各类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
二、优化配置,师资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加快公办幼儿教师编制核定和配备工作,公招新教师补充学前教育师资。在中小学编制大幅度调减的情况下,新增各区县幼儿园教师编制,补充新教师。二是拓展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渠道,加强园长、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先后组织 329名园长和1285名幼儿教师参加国家级、省市级各项培训和研修学习,提升了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三是积极开展“结对子”和“手拉手”等活动。推行公办幼儿园带动民办幼儿园的“片区”模式,通过送教下乡、送课-同课异构、教学开放日等活动,从规划修建、教师培训、教学科研等方面给予帮扶和支持,带动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
三、强化规范,保教质量不断提升
一是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各区县也制定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二是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在市直属幼儿园招生进行了现场“微机派位”探索和尝试,得到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可。三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广泛开展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整顿工作,并组织开展了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引导幼儿园科学保教、科学育人,着力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四是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学前教育数据和信息管理监测体系,提高学前教育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发展
一是把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纳入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审批注册、评估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业务培训、职称评定、社会保险、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如峨眉山市政府每年向3所规模较大的民办幼儿园提供10万元奖励经费,民办幼儿园老师养老保险金由政府承担50%;按每名幼儿50元标准,每年向民办幼儿园拨付安保经费46万余元。二是着力加强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规范颁证和年审,加强业务指导和安全管理。三是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园模式,支持鼓励社会个人出资创建幼儿园,并从乐山市实验幼儿园和乐山市机关幼儿园派出骨干教师担任园长,提升民办园管理水平,缓解了中心城区“入园难”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