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11月起实施 “医闹”“网上造谣”等行为将入刑

31.10.2015  10:18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白阳)许多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法规,将在这个11月开始施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于11月1日生效,“医闹”“网上造谣”“找人替考”等行为将从行政处罚正式入刑。

    “刑九”对“网上造谣”等行为说不

    11月1日起,老百姓深恶痛绝的造谣传谣等行为,将面对更强有力的法律制裁。

    “刑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九”还规定,对“医闹”的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在国家统一考试中,组织作弊将面临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而找人替考将处拘役或者管制。

    “刑九”还对伪造、买卖驾照,虐待老幼病残,校车超载等舆论反映强烈的行为作出了入罪规定,“嫖宿幼女罪”这一存在18年的罪名被正式废除。

    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清理

    11月1日起,全国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和暂停征收。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此前的有关通知,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房屋租赁手续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

    据悉,此次收费清理涉及15个部门,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36亿元。通知指出,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