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通过全省地税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和“建立健全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04.01.2015  13:31
      12月29日下午,省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地方税务系统各级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四川省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地税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惩防体系实施办法》)。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晓华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全省地税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抓好《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的落实,制定出台具体落实措施。各县(市、区)地税局在制定落实措施时,要明确所辖税务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要严格执行《惩防体系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具有四川地税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构筑税务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