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实施办法 为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撑腰鼓劲
日前,成都市印发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实施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保护广大干部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敢为善成工作积极性,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
《实施办法》共8章23条,明确了容错纠错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对容错情形、实施程序、结果运用、纠错机制、澄清保护和保障措施等进行细化。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把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结合起来
《实施办法》提出,容错纠错应坚持依纪依法,牢固树立依规治党、依法治国意识,用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的标尺衡量干部的行为,坚决防止逾越底线、踩踏红线;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和处理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的失误与偏差,充分尊重历史和事实,综合考量产生原因、性质情节、觉悟态度、后果影响等因素,慎重研判、认真甄别;坚持宽严相济,注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枉不纵,既体现严管,也体现厚爱;坚持容纠结合,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既合情合理合规地宽容失误和错误,又注重纠正错误、整改问题、减少损失。容错纠错应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既要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合理容错,又要防止容错成为违法违纪的“挡箭牌”。
《实施办法》提出,要同步建立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主动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初始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对于问题复杂、存在较大风险的改革创新项目,有关单位应在实施前充分研判,严格按程序办理。
在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执纪审查、审计监督等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发现需要提醒纠错的情况,应当及时通过谈话函询、发送纠错通知书等方式,说明纠错事由,提出纠错要求,实时跟进督促,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按照规定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作出容错的认定意见时,一并提出问题整改的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或个人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长效举措,避免类似失误或错误再次发生。加强对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对未及时改正或整改达不到要求以及同一类型失误或错误再次发生的,应进行严肃问责。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处理好全面从严治党和支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关系,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做到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勤政与廉政为一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主动担当作为,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恪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对认定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要正确评价、大胆使用,真正实现为干事者撑腰、为创新者护航;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敢为人先的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容错的典型案例,营造鼓励干事、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形成善作善成、对标争先、竞相跨越的良好态势。《实施办法》还鲜明重申强调尊重保护党员干部权利,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保护干部改革创新 敢为善成
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
“容错是指单位或干部在工作中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等方面,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符合决策程序,没有利益交换,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判等因素,未达到工作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失误或错误,经认定予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作从轻、减轻处理。”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解释道,《实施办法》针对干部最为关心的问题,开列容错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启动、核实、认定、反馈、回访等五项具体实施程序,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鼓劲,目的就一个——营造心无旁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着力解决为官不为的问题。
容错纠错为实干者撑腰鼓劲在澄清保护方面也体现了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对认定容错或问题反映失实的,问责机关或受委托的相关部门通过参加、召集当事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会议等方式,在必要的范围内通报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公开澄清,让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工作。”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法保障反映人合法权益,严格区分诬告陷害行为与由于客观原因错告误告行为的性质情形和政策界限,严禁借机打击报复反映人。同时,对诬告陷害他人的党员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其他诬告陷害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对需要追究处理诬告陷害者的,要严格按程序报上一级组织批准。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适时通报或曝光。
“《实施办法》区分对待探索失误和违纪行为,既坚决惩处违纪者、问责不为者,又旗帜鲜明地为实干者撑腰鼓劲,为成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原标题:成都出台实施办法 为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撑腰鼓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