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路运输条例11月1日正式实施 出租车和公交车管理入条例

30.07.2014  20:24

【聚焦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四川日报网(记者 刘佳) 在7月30日闭幕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高票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司机驾驶时间如何安排?农村公交如何推进?修订后的条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键词:管理权限

道路运输二元管理终结

新条例的一大变化,就是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规定,将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客运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城市人民政府,并由交通运输部门具体实施行业管理,结束了道路运输市场长期分割、实行二元管理体制的局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智刚说。

条例》规定,“为适应国家交通管理规范的需要,将出租车和公交纳入了条例规范的内容,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统一管理,进一步理顺了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

关键词:公共交通

提高农村公交通行率

随着城镇化推进和城乡统筹的发展,《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发展农村公交,不断完善路网和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公共交通的通行率。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农村公交的客运公交化运营。”黄智刚说,《条例》同时规定,开行乡村道路客运班线,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对道路状况进行勘验,认定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由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客运经营许可。

对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特别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保障公共交通项目建设资金;科学设置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保障公交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同时规定,城市公共客运应当以大容量的公共汽车为主体,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计划地发展轨道交通,促进多种客运方式协调发展。

关键词:驾驶安全

夜间连续驾驶不超两小时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对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措施和责任进一步明确。“对于经营者,要进行质量信誉和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对驾驶员进行积分管理,对运营车辆,要求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卫星定位系统。同时,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责任也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黄智刚说。

条例》规定:客货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流程,按照车辆的核定载客人数和载重量运输旅客或者货物。严禁运输车辆客货混装和超速、超载、超时运行。同时规定,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夜间不得超过二小时,行车途中应当停车休息,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驾驶员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班车客运、包车客运车辆每日单程运行里程超过四百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六百公里)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随着新《条例》的实施,我们相信,它会有力推进全省道路运输业建立规范有序的公平竞争市场,为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有效法制推进和保障作用。”黄智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