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实施五项社保新政 职工养老保险打破户籍限制

13.12.2013  08:29

      原标题: 职工养老保险打破户籍限制

  12月12日,记者从乐山市人社局获悉,乐山实施五项社保新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打破户籍限制。无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无论本市户籍还是外地户籍,只要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在乐山工作、生活的人员,只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参保即可,无需开具就业证明等。

  根据新政,从本月16日起,乐山养老保险关系将实行自由转移接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只要还未领取养老金,都可灵活转移接续。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只需按转移接续当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已缴纳养老保险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差额即可。

  该市及各区县社保局还将从本月16日开始办理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但未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人员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发工作。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

  农民工失业保险也破除城乡差异。从2014年1月1日起,乐山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标准和城镇职工一致,统一按照用人单位2%、农民工个人1%的缴费比例缴纳。

  从2014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下限由60%下调至40%,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80%、100%四档之一缴费。记者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