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3人虚构工程承包诈骗近200万 最高被判13年

28.07.2014  17:48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刘盛友 记者 马俊杰 实习生 陈龙) 近日,由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刚、李仁玉、钟天生诈骗案,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13年、5年、4年,并分别被判处罚金20万、6万、5万元。

  宋刚,男,1965年生,四川江安县人,四川(江安)双赢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土建技术人员。李仁玉,男,1970年生,四川简阳人,住江安县江安镇,在江安经营水泥制品厂。钟天生,男,1969年生,福建晋江人,住江安县江安镇,在江安做废铁生意。

  经审理查明:2011至2013年7月,宋刚为还赌博债务,利用自己是四川(江安)双赢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双赢化工)从事建筑的职工身份,编造双赢化工在江安镇的厂要搬迁重建,旧厂要拆除、有大量废铁出售,在江安县阳春镇的工业园区建新厂有工程发包的谎言,并对外谎称自己是负责新厂建设的副总指挥长。

  为了使谎言更具有欺骗性,宋刚花1000元找人雕刻了双赢公司的合同章、财务章、行政章、指挥部的章共四枚假章,伪造了双赢化工任命自己为公司技改指挥长的红头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随后,宋刚雇请了李仁玉和钟天生冒充双赢化工李总、钟总帮自己“圆场”,到宜宾、泸州、内江、自贡、重庆等地与被害人“洽谈”工程。宋刚还带被害人到双赢化工和阳春工业园区“新厂迁建地”看现场,与被害人签订“拆除工程承包合同”、“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等假合同,收取被害人保证金、“协调费”和红包,骗取阳某、刘某某、郭某某等20余人共187万元。其中李仁玉和钟天生以“报酬”的方式获赃款15500元、15200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宋刚、李仁玉和钟天生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根据共同犯罪中各人所起的不同作用,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