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县:签赡养协议却不履约 法律援助让老人获8万退款

19.12.2013  13:14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朱孝超 黄小涛) 今年9月,宜宾市高县来复镇柏香村6组残疾老人袁某某与村支书徐某某一起来到该镇司法所,要求解除与杨某的赡养协议,让杨某退还其94800元房屋拆迁补偿款。该所立即介入,最后终于为双方当事人寻求到了最佳解决办案,赡养协议得以解除,老人获得80000元退款。

  据了解,袁某某有听力和语言障碍,未婚无子女,无直系亲属,有老屋一套涉及拆迁补偿。袁某某因年老体衰,为了安度晚年,于2011年3月7日与来复镇桥头社区4组沈某某、杨某(袁某某表姐之女)夫妇签订了赡养协议。双方约定: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袁某某搬到杨某家居住,杨某一家负责其吃、穿、住、行、医疗、护理及死亡善后等一切赡养事宜;袁某某的一切财产归杨某所有,可任意处置;若杨某不严格履行协议,未尽到赡养责任,袁某某有权解除协议,杨某必须退还袁某某所有财产,并不得要求袁某某给付因履行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工资、护理等费用。该协议于当日经高县公证处(2011)高证字第101号公证书公证。

  随后,杨某和袁某某到该镇国土所签订了《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领取了因“叙复-复龙500KV高压输电线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款94800元,并将此款划入杨某提供的银行帐户里。杨某随即请人将袁某某房屋拆除,将所有东西搬到自己家里,袁某某也搬到杨某某家居住。

  在杨某家居住不到半年时间,袁某某就找到该村支书,诉说自己在杨某家的遭遇:“我经常回家打不开门,睡在屋檐下,杨某一家待我一点也不好,我不去住了,现在在老家附近帮工,帮谁就住在谁家”。

  据查证,从2011年6-7月份起,袁某某在他已拆迁的老房子附近的山上用“花胶布”搭了一个简易帐棚居住,用稻草作床,条件相当艰苦,平时靠帮人打短工过活。

  镇、村调委会多次组织纠纷双方调解无果。后高县法律援助中心向袁某提供法律援助,于今年9月18日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高县人民法院来复法庭对此事高度重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立即到银行为袁某某办理了诉前财产保全手续,冻结了杨某某的银行账户资金92000元,争取主动权。

  年10月17日,来复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通知该镇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和袁某某所在村组的部分代表参加庭审。庭审中,多人自愿出庭为袁某某作证,证明袁某某只在杨某家居住不到半年时间,杨某未尽到赡养责任。

  庭审结束后,来复镇法庭委托该镇调委会、司法所进行调解。经过反复地、耐心细致地工作,双方当事人于今年11月6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袁某某与杨某一家自愿解除2011年3月17日订立的《赡养协议》;杨某退还袁某某80000元。双方当场履行调解协议。

  自此,一起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赡养纠纷案得以顺利化解,法庭鉴于袁某某的特殊情况,也免收了诉讼费和诉前财产诉讼保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