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首次获得“四川省文明城市”称号
还有多个区县、单位、个人获得文明奖项
4月10日,在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宜宾市不仅首次获得“四川省文明城市”称号,还有两区县同时获得这一称号,另有7个村(社区)获得“四川省文明村镇(社区)”,8个单位获得“四川省文明单位”,8个单位获得“四川省最佳文明单位”称号,并有多人被分别评为“第三届四川省道德模范”或“美德少年”。
文明之花的盛开,若没有长时间的积累断无可能。宜宾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游开余介绍,自2011年启动第三届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来,该市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作为统筹各类创建工作的龙头工程,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工作格局之中,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早在2010年11月,宜宾就筹资340多万元,在全国率先为10个区县艺术团体统一配备文化惠民流动舞台车,同时为每辆车配备全套灯光、音响专业设备,实现了一个馆组建一个演出团体,拥有一辆流动舞台车。这样一来,一年到头,宜宾乡村、街头都有本土艺人的创作表演,其中《槐花几时开》、《赵一曼》、《江之头》等原创剧目走向全省乃至全国。
为保障政令畅通,优化创建力量,宜宾还组建创建办公室,各级各部门落实专人与市创建办保持联系,组建督办工作组,2011年以来,共发出了200余份整改督办函,有效纠正了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的不文明、不规范行为。
同时,宜宾还通过强化考核机制、明确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一系列长效机制:新增设“宜宾公民道德奖”和“文明创建奖”;2013年初,宜宾市纪委对文明创建工作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创建工作责任保证金制度;市财政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分别列入预算。
一系 列的制度措施,确保城市文明建设常态化,使文明之花在宜宾盛开。(陈旭 记者 钟晓晴)